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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5:01:07】 【作者/來源:本站整理】 【閱讀:109次】 【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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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等三部門發(fā)布通知,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至此,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四個一線城市均已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
廣州: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等三部門發(fā)布通知,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yōu)惠力度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可適用執(zhí)行。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擴大住房交易優(yōu)惠稅收政策覆蓋面
同日,上海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一是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二是明確取消標準后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锻ㄖ纷�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關于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按照上述規(guī)定,本市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guī)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仍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繼續(xù)執(zhí)行。
二、關于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根據《公告》規(guī)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三、關于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根據《公告》規(guī)定,本市適用與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并對相關征稅問題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通知》還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guī)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按照上述規(guī)定,深圳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1.5%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guī)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 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規(guī)定,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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